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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6章 证词故人与从未二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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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接过信,抽出信纸。

海瑞的字迹,一如既往地硬,像刀砍斧凿。

“李总宪钧鉴:

苏州三十七份状子,子坚兄已示瑞。

诬告之状,手法拙劣,破绽有三:

其一,状称子坚兄于二月十六日在苏州‘醉仙楼’密会粮商王某。

查当日清丈记录,子坚兄人在无锡丈田,有县丞、里长、佃户二十七人画押为证。

其二,状称王某仓库‘被查抄’。

查苏州府档,当日并无查抄记录。

唯一笔粮商王某报失火损粮三百石,已领保险银。

火起于子时,若官府查抄,岂会选夜半?

其三,状子笔迹。

三十七份状子,落款三十七人,笔迹却出自三人之手。

瑞已请赵凌比对,系苏州府前书吏张荣、李茂、王贵所书。

此三人现受雇于‘通裕粮行’。

通裕粮行之东家,乃徐琮妻弟陈有德。

诬告者何人,背后何人,一目了然。

瑞本不必多言。

然朝廷命官被构陷,若无人为证,则法度何存?

故瑞愿为子坚兄作证。

非为私谊,为国法耳。

海瑞顿首。”

我把信纸折好,放回信封,在灯下坐了很久。

周朔站在旁边,等我开口。

“这封信,”

我说,“不是写给我的。”

周朔没接话。

“是写给他自己的。”

我把信封轻轻搁在桌上,“海刚峰这辈子,从不站队,从不攀附。

严嵩拉拢他,他不理;徐阶提携他,他不谢。”

我顿了顿。

“可有人诬告朝廷命官,他坐不住。”

周朔低声道:“那大人打算……”

“派人去南京。”

我打断他,“告诉陈文治,此案由他主审。

海瑞当堂质证,赵凌呈笔迹比对,王石的人证物证一并过堂。”

“那三十七份状子——”

“传写状子的书吏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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