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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6章 六零年的二十万吃利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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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大彪拿文档证明了半天,刚把市局的公安同志给送走,赵主任便亲自过来了。

香江那边合同签署的消息传了过来,日方已经把钱打给了香江娄氏商会,那下一步,就是按照当初约定的分成,给张大彪汇过来了。

所以赵主任想让张大彪走部里的账号。

之前那好大喜功的什么小商品制造厂,半年出口总价也才12万美刀啊!

然后就做不了出口了。

可以说张大彪一个人顶半个厂啊!

你说重视不重视。

赵主任在那里哭穷,说什么部里工作也难做,那田科长已经被部里批评并且调职了,之前的事情是部里考虑不周全,请张大彪同志理解部里的难处。

另外专利这个东西国家是不能注册也不能认,不然咱们国家可给不起国外那么多的专利授权费,所以才睁只眼闭只眼让你自己去弄专利的事情,但没想到你真的搞成了!

现在国家需要外汇买粮食买设备,所以每个部门都有各自的外汇任务。

这笔钱你自己取也是取,走部里的帐也是取,都一样是吧?

就连四九城这边的银行工作人员也跟着上门了,还来了个主任级别的领导。

最后张大彪同意了从对外贸易部账号过一手的要求,实际上是对外贸易部给了张大彪一个“兼职设计师”

的身份,挂靠在对外贸易部下面,在部里有专门的账号,以后要再有类似的国外收入,部里会帮他处理的。

张大彪去娄家说了一声,把账号打电话报了过去,那边就把事情给办好了。

3天之内,款项到帐。

因为他只有8成也就是8万美刀,所以兑换了19万6960块钱的人民币。

另外,国家为鼓励外汇收入,会按侨汇(折算后的人民币金额)的一定比例配发侨汇券。

“当居民每售给国家与100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时,可领取20—30张侨汇券”

侨汇券本身是购买紧缺商品权利的“凭证”

,而非有价货币。

非侨汇外汇适用性:1960年处于三年困难时期,为鼓励各种外汇收入,个人非侨汇外汇(如专利授权费)通常按与侨汇相同标准发放侨汇券。

简单来说,8万美刀属于个人非侨汇外汇(不是海外亲人打钱过来养家糊口的),国家需要奖励张大彪海量的侨汇券,但需要银行高层商量一下按照什么比例来发,还有另外一个很重要的事情,这个年代有有奖储蓄,“定期定额有奖储蓄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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