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6章 证据确凿渣男重判(第3页)
接下来的日子,苏念桃一边忙着地里的农活和家里的副业,一边等待着案件的进展。
村里的人都很关心这件事,时不时有人来问她案件有没有消息,苏念桃都一一耐心回应。
半个月后,检察院正式对李伟提起公诉,案件在县法院开庭审理。
开庭那天,苏念桃作为被害人,也去了法庭。
法庭上,检察官详细列举了李伟的犯罪事实:多次入室盗窃,其中包括本次盗窃苏念桃五十元现金;长期以威胁、恐吓等方式骚扰苏念桃,并讹诈其财物;结合其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两年的前科,属于累犯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
检察官出示了所有证据:现场查获的赃款、作案工具,苏念桃提供的录音、证人证言,公社派出所的前科记录,还有其他被李伟侵害过的被害人的陈述。
证据链完整,事实清楚,无可辩驳。
李伟的辩护律师试图为他减轻罪责,辩称他盗窃金额较小,主观恶性不大,希望法院从轻处罚。
但检察官立刻反驳:“被告人李伟多次实施盗窃,且在被劳教释放后仍不思悔改,继续作恶,不仅盗窃财物,还长期骚扰、讹诈被害人,严重影响了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和当地的社会治安,其主观恶性极大,社会危害性严重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”
法庭辩论结束后,法官宣布休庭,进行评议。
苏念桃坐在旁听席上,心里虽然有些紧张,但更多的是平静。
她知道,证据确凿,李伟难逃法律的制裁。
大约一个小时后,法官重新回到法庭,敲响了法槌。
“现在,宣判!”
全场顿时安静下来,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法官身上。
“被告人李伟,无视国家法律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;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被告人李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劳动教养,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系累犯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
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判决如下:被告人李伟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;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。”
当“有期徒刑五年”
这几个字从法官口中说出时,苏念桃只觉得眼眶一热,积压在心里许久的委屈和压抑,在这一刻终于烟消云散。
她微微低下头,用手背擦了擦眼角,再抬起来时,脸上已满是释然的笑容。
走出法院大门,秋日的阳光洒在身上,暖洋洋的。
苏念桃深吸了一口气,空气里都带着自由的味道。
五年,足够让李伟在牢里好好反省,也足够让她彻底摆脱张家的阴影,安安心心地发展自己的事业了。
她没有立刻回家,而是去了县城的农资市场,买了些优质麦种和新的农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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