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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2章 凶手至今还逍遥法外(第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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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说了!

这不关我的事!”

“我需要律师!”

“我要起诉你们!”

而汉克警长前脚才迈来,李森后脚也跟着进来。

格雷格一看到李森,那大叫声戛然而止。

他感觉自己的头似乎有些隐隐作痛。

格雷格直勾勾地盯着李森,心中惧怕得有些说不出话来。

“听着。”

汉克警长看着格雷格说道:

“你盯上的那个人,梅特卡夫,他刚刚被杀了。”

“同样的方法,他被烧死在椅子上?”

格雷格听此一愣,摊手很是无辜:

“但是我被关在这里!”

“所以这根本不可能是我干的,对吗?”

汉克警长双目牢牢盯着格雷格:

“可是问题在于,就算不是你亲手杀的人,但你也存在了煽动别人施行暴力的可能。”

“因为你承认发布了那段暴露他身份的视频。”

“我可以以胁从谋杀罪起诉你。”

可是格雷格却理直气壮地辩驳道:

“那我就引用第五修正案!”

小知识:

美利坚权利法案第五修正案里有一条:“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。”

这一条的意思大致是:“如果是你逼我说出的证据,那这就不能作为证据。”

相对而言,

更为人所知的,是警察逮捕罪犯时候的那一句:

“你有权保持沉默,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。”

这一句话就是十分有名的“米兰达警告”

米兰达警告大致是:“我先警告你,你有权利选择不说,但不管是不是我逼你的,你说出来的就能作为证据。”

必先告知其权利,才进行取证。

如果没有告知权利,那么取证就不成立。

汉克警长听到格雷格这话,就下意识转头看向李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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