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7章 美国债券与大清帝国债券的特权差异
林明在赛利银行的会议室里,听着赛利抱怨本土银行的步步紧逼,忽然想起自己在大清承销国债的经历,忍不住感慨:“美国的债券市场,倒是比大清干净得多。
赛利挑眉追问,林明便从怀中掏出一份泛黄的合同——那是去年为清廷承销的湖广铁路债券副本。
“你看这里,”
他指着其中一条,“清政府发债时,首接把铁路沿线的矿产开采权作为抵押,我们不仅能拿利息,还能优先获得铁矿的开采许可。”
这话让赛利咋舌,他拿起纽约州债券合同对比:“我们承销的运河债券,除了约定的兑付本息,最多只能优先承接运河的货运业务,还得跟其他公司竞标。
这种差异在细节里体现得更明显。
林明记得,当年为了拿下两江总督府的赈灾债券,清廷私下许诺托马斯洋行“十年内长江中游的茶叶贸易免税”
,这种明晃晃的特权写入补充协议,成了债券之外的“隐性红利”
。
可在美国,赛利银行承销纽约州债券时,即便想让州政府优先采购欧洲的钢铁,也只能通过“建议函”
的方式,最终能否通过还得看州议会的投票结果。
“大清的债券像块肥肉,连骨头缝里都藏着利益。
林明想起英国银行家们为了争夺粤汉铁路债券,在领事馆里吵得面红耳赤的模样,“谁拿到承销权,就等于攥住了资源的钥匙。”
而美国的债券更像份“标准合同”
,发债方的特权被死死框在纸面上——纽约州政府即便想给赛利银行行方便,也得顾忌宪法里“州权与联邦权的界限”
,那些隐性的好处,最多是让银行家提前知道运河的扩建规划,却绝不可能首接划拨一块土地作为“好处费”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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